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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

   时间:2021-08-26   浏览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石家庄市委员会(以下简称石家庄市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

        市政协从1952年成立至今,已历经十三届。经历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时期,市政协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停止活动时期,文革后恢复工作时期,五届、六届、七届委员会时期和石家庄地市合并后的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时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时期

(1952年9月至1955年2月)

  1947年11月,石家庄市宣告解放。1949年7月21日至8月9日召开了石家庄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与会代表157名。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发扬民主,团结各阶层人民,进一步建设地方性人民民主专政政权,贯彻四面八方政策思想,给本市工商业发展打下牢固基础。会议通过了市政府委员选举办法和市政府暂行组织条例,选举产生了市人民政府委员会。1951年1月5日至15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大会通过了《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方案》、《物资交流方案》和《反美爱国行动纲领》,选举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政府委员,选举产生了二届人代会常委会及主席、副主席。1951年11月市人民政府召开第十七次委员会议,根据1951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作出的决定:    “凡已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市、县、区,因实质上仍是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可经过大会通过改为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使之名实相符”的指示,将人民代表大会改称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将1950年6月市一届四次人代会成立的常务委员会改称为协商委员会。1952年1月10日至13日,石家庄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在1952年9月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正式选举产生了协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委员42人组成,下设秘书处,正式定编,对外办公,办公地址设在当时的石家庄市桥西中华大街71号。

  协商委员会是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级、各人民团体、民主人士政治协商的机关和统一战线过渡组织形式,同时又是代行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石家庄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根据《组织通则》规定的任务,协助人民政府联系和动员人民,审议和推动政策法令的实施;接受人民提出的建议、咨询、要求、申诉和批评;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关的问题,加强团结与合作。

  市协商委员会在1952年9月至1955年2月这一时期内,在动员和团结全市人民参加各种社会改革、建设石家庄地方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主席:齐一丁;副主席:王  力、杨鸣远。 

市政协成立到“文化大革命”时期

(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

  1955年1月,市三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经过反复讨论,协商确定了市政协一届委员会由17个界别的85名委员组成。

  根据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1955年2月召开了市政协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了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至此,作为地方政协组织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即改称为 。第一届政协共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33次常委会议。1958年8月召开的一届三十二次常委会协商确定,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由22个界别的157名委员组成。市政协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9月1日至5日召开,会议选举了二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二届政协共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23次常委会议。1963年4月召开的二届21次常委会协商确定,市政协三届委员会由22个界别的157名委员组成。市政协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5月20日至26日召开,会议选举了三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至1982年7月,三届政协共召开了两次全体会议、18次常委会议。1965年12月市政协三届十一次常委会协商确定了市政协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但由于“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未能召开,新的领导机构也未能产生,政协的日常工作仍由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从1955年2月一届一次全会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十多年的时间里,经历了市政协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会,召开了七次全会,委员人数由85名逐步增加到157名,并从1957年7月市政协二届二次全会开始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十年动乱期间,市政协工作人员被遣散,办公用房被占用,致使政协工作中断了13年之久。

  市政协第一届委员会主席:王   力;副主席:苏应明、王济民、石   虹、杨鸣远、王锦堂、王清雨、王达甫;秘书长:段春明。

  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王   力;副主席:齐   斌、王冲波、王兆元、王达甫、柴景旭、冯云章;秘书长:朱林克。

  市政协第三届委员会主席:力   矢;副主席:刘庆林、贾   然、王兆元、王达甫、柴景旭、冯云章;秘书长:张   杰。

       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因文化大革命未选出)。

市政协恢复活动时期

(1976年6月至1982年8月)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了全面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历史时期,统一战线工作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人民政协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76年初,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关于省、市要设政协组织的指示精神,经中共石家庄市委批准,市政协于1976年12月14日恢复工作,暂以市政协秘书处的名义对外办公,并陆续抽调干部,逐步开始工作。1979年4月,召开了市政协三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正式恢复了政协机构,任命了工作人员。鉴于“文革”前1965年已协商确定了四届政协委员名单,全会虽然未能如期召开,但考虑到当时的历史原因,1982年6月市政协三届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协商确认,第四届委员会仍作为一届。并决定市政协五届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仍由三届常委会负责。经这次常委会协商确定,五届委员会由中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等22个界别的295名委员组成,比三、四届增加了138名委员。

市政协五届、六届、七届委员会时期

(1982年8月至1993年8月)

五届委员会时期

  1982年8月3日至13日,市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隆重召开。这是继1964年5月三届二次全会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标志着石家庄市的政协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会议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五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1982年11月8日,市政协召开五届二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成立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对台工作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等四个委员会和十一个工作组,通过了工作组简则。1988年3月,又增设了经济科技、政法文教两个委员会,至此,五届政协设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组13个。五届政协期间共召开了7次全体会议、28次常委会议。1988年5月18日召开的五届二十八次常委会协商确定,市政协六届委员会由23个界别的451名委员组成,比五届政协增加一个界别和156人,进一步体现了人民政协的广泛性。

  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主席:李如双、刘立夫;副主席:张  杰、姚君实、杨鸣远、彭子堪、苗金保、隗福聪、金太康、任  光、王培祚、黄  岚、田清泉、齐耀民、佟乐夫、杨亚东、边延亭、段春明、解青林;秘书长:张  杰、韦  冲、孙秉舜(代理)。

六届委员会时期

  1988年5月23日至29日,市政协召开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选出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实现了团结合作,新老交替。会议通过了六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1988年7月13日,六届政协召开第一次常委会议,决定设学习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政法文教委员会和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等6个专门委员会。六届政协期间,共召开了五次全体会议,28次常委会议。1993年2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八次常委会上,协商确定市政协七届委员会由25个界别的496名委员组成,比六届政协增加了经济界和社会科学界。

  市政协第六届委员会主席:王  刚;副主席:杨亚东、解青林、杨鸣远、常乃莹、张慕纲、李保诚、丁清轩、傅云程、齐玉润、何思勇、郭念恭、孙永生、王盛邦、郑文海;秘书长:孙秉舜。

七届委员会时期

  1993年3月14日至21日,市政协召开了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七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及其他有关决议。1993年4月21日市政协召开了七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决定设置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政法文教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和外事侨务委员会等七个委员会。由于地、市合并,至1993年6月,七届政协只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和两次常委会议。

  1993年6月,石家庄市与石家庄地区合并。按照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的规定,行政区划变更后,要进行新的换届选举。为此,中共石家庄市委专门成立了市政协换届筹备小组,在市委 “两会”换届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市政协换届筹备小组先后召开了七次筹备小组成员会议,四次协商会议。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反复协商,确定新一届政协由28个界别的700名委员组成,比七届政协增加了3个界别204名委员。

  由于地、市合并后,石家庄市的名称没有变,考虑到市的历史沿革的连续性,市政协的届次,在原来市的届次上累加计起,即新一届政协委员会为市政协八届委员会。

  市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主席:方秉钧;副主席:杨耀波、郑文海、常乃莹、张慕纲、李保诚、丁清轩、何思勇、郭念恭;秘书长:李冬銮。

地市合并后的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时期

(1993年8月至2017年4月)

八届委员会时期

  1993年9月8日至13日,石家庄市政协召开了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按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有关决议。八届政协组成后,重新修定了《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组织通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地、市合并后的新情况,设置了提案、学习宣传、文史资料、经济、教科文、社会法制民族宗教、祖国统一联谊、外事侨务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祖国统一联谊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合署办公。八届政协期间,共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26次常委会议。在1998年2月8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六次常委会上,协商确定了市政协九届委员会由28个界别的663名委员组成。

  市政协第八届委员会主席:方秉钧;副主席:胡俊明、王习文、商润身、常乃莹、杨耀波、张慕纲、李保诚、丁清轩、何思勇、郭念恭、孙秀芝;秘书长:李冬銮、白保平。

九届委员会时期

  1998年3月5日至10日,市政协召开了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九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九届政协组成后,首先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和设置了各工作机构:设办公厅、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设提案委、学习宣传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教科文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台港澳侨委员会。其中:社会法制委员会和民族宗教委员会办事机构为一个。2000年,将学习宣传委员会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合并为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改称经济建设委员会,增设农业委员会。九届政协期间,共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26次常委会议。在2003年2月16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上,协商确定市政协十届委员会由28个界别的680名委员组成,实安排委员659名。


  市政协第九届委员会主席:王长敏;副主席:赵子忠、商润身、孙喜斌、李有成、孙秀芝、郑建忠、王中联、孔小均、张光大、李  浩、张  楷、张君海;秘书长:白保平。

十届委员会时期

  2003年2月23日至28日,市政协召开了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十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十届政协组成后,对《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组织通则》等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设立办公厅、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立提案委员会、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一个机关办事机构。十届政协共召开了5次全体会议,22次常委会议。


  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主席:李宏英;副主席:赵长栓、赵明信、张光大、张  楷、郑世钧、张君海、李屏东、宣  叙、陈百成、刘亚娴、李天印;秘书长:任树光、李增禄。

十一届委员会时期

  2008年2月27日至3月2日,市政协召开了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十一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设28个界别,660名委员。十一届政协组成后,对《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组织通则》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确定了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厅、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立提案委员会、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一个机关办事机构。2011年6月9日,市政协第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决定,将学宣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增设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十一届市政协共召开5次全体会议,24次常委会议,29次主席会议。

  市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王华清;副主席:李天印、陈百成、韩宪章、朱增海、曹社会、王长华、武义青、王宝山、范振增、贾连海;秘书长:李增禄、邰存悦。

十二届委员会时期

  2013年4月8日至4月12日,市政协召开了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十二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工作情况的决议、提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协十二届委员会设28个界别,659名委员。十二届政协组成后,对《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委员守则》《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确定了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厅、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立提案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一个机关办事机构。十二届市政协共召开4次全体会议,21次常委会议,32次主席会议。

  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王华清、司存喜;副主席:赵拴文、王长华、武义青、范振增、贾连海、葛瑞芳、石汉文、郭斌;秘书长:赵磊。                                       

十三届委员会时期

  2017年4月11日至4月15日,市政协召开了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通过了十三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提案工作情况的决议、提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协十三届委员会设28个界别,630名委员。十三届政协组成后,对《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会议成员加强自身建设的六项规定》,确定了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厅、研究室两个综合办事机构;设立提案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九个专门委员会。其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为一个机关办事机构。

  市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主席:刘明轩;副主席:武义青、范振增、葛瑞芳、郭斌、张运凯、孟胜林、闫纯锴、宋学恭;秘书长: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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