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事项的决定
(2021年2月16日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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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人事事项的决定
(2021年2月16日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02月17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黄焕文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周书献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
苏彦英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栾建英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
左建停同志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张世民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杨建秋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建慧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佃武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军社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丽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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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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